采购邀请 发布日期:2025-07-11 10:50 来源:金湖县新城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国资办 字体:[ ]

受金湖县新城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闸东小区提升改造工程进行网上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闸东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简要说明

(一)项目简要说明:拟对该小区进行提升改造(内容包括:外墙出新、更换井盖、2#、3#、7#楼安装防火门、外墙空调格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最高限价:2134384.94元,如果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承诺制,格式后附);

(二)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前任意1个月及以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注:(以上资质要求必须提供,有一项不提供不满足、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购信息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将报名材料在2025年7月21日上午11:30前,递交至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北(业务一部),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成功后代理公司将采购文件电子档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自行查收。

(四)报名材料:

1.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后附)

2.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采购有关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4:30。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3.本次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4.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注: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采购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14:30。

2.开标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俊秋

(2)联系电话:18888120269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陆工 电话:86986001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陆工           电话:18915187386

(3)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4)电子邮箱:2095766867@qq.com

八、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3.如投标人无法参与开标活动,则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将投标文件邮寄至采购代理处,但无法对开标现场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九、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根据 2023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本工程约定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其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计算后的85%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x

公平竞争审查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