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旅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7 16:14 来源: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国资办 字体:[ ]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旅宣传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为助力金湖快速融入南京都市圈,提升“杉青水秀,为荷而来”全域旅游品牌影响力,需在江苏省内进行宣传,拟与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内容包括:

1.在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晚间资讯时间段,拍摄制作播出四条宣推资讯,每条时长两分钟;

2.根据以上制作的四条资讯,在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客户端,同步进行视频宣推;

3.在《南京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头条号等全媒体矩阵中制作发布金湖县国尧产业集团的图文活动稿内容5条;

4.制作金湖文旅宣传片1条(时长6到8分钟),并精剪1分钟版本1条。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总预算金额:22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出资建设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文件要求,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经营范围包括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总台)是省属主流媒体、重点文化企业,成立于2001年,由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电视台、江苏有线电视台等24个单位合并组建而成,目前在职员工6300余人,拥有11个电视频道、10套广播频率,构建了全媒体、立体化传播体系。总台是常年与省内各地文旅系统合作的广电媒体,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和综合实力居于全国省级广电前列,其合作优势明显,对合作完成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宣传项目,具有不可替代性。

(1)政治可靠的唯一性:总台属于江苏省内唯一一家省级广播电视媒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牌照,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具备强大的传播平台。近年来承接了中宣部文明实践局《我们的节目——春节》、省文旅厅《你所不知道的水韵江苏》、南京溧水秦淮源头灯会等大型文旅专题片拍摄任务和宣传工作,拥有较丰富的宣传片拍摄制作经验与精湛的新闻宣传业务水平。采编记者均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对现场采访拍摄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信息泄露风险有丰富的处理经验,确保对金湖的文旅资源宣传严谨准确、权威可靠。

(2)省内传播覆盖面最大的唯一性:总台对江苏全省进行广播、电视信号同步无差别传播,同时覆盖安徽、山东、浙江部分区域。此外还通过卫星、有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对大陆和海外地区进行有效覆盖。同时,总台旗下的新媒体频道技术雄厚,具备在省级网站、微博、微信、视频平台等数字媒体融合的能力。旗下栏目微博粉丝435W,抖音号粉丝235W,视频点赞量超过七千多万,全网点击量超过30亿。综合而言,作为一家电视媒体,总台覆盖面积和影响力在江苏省内具有唯一性,可以全网最大程度放大金湖文旅的宣传效果。

(3)播出平台的唯一性:总台旗下的江苏城市频道是专业从事新闻宣传的专业平台,传播效果能够覆盖至省市县乡村社区,具有较强的品牌资源优势,并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影响力,先后被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十大省级地面电视频道”“中国最具投资价值新闻媒体”,被业界誉为“中国民生第一频道”。王牌新闻栏目《零距离》,在国内电视新闻界率先提出“民生新闻”传播理念。栏目曾获“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国电视地面频道四小龙”之一;“新中国60年来对中国广电进程有影响的 60个广播电视栏目”,“中国电视满意度博雅榜地面新闻栏目十强”等荣誉。该播出平台的传播影响力在省内具有唯一性。

(4)协同工作的唯一性:总台历经数十年的积累,形成了庞大的媒资库,拥有大量的珍贵视音频资料,尤其是拥有着完全独有的反映各个时期江苏金湖时代特征、旅游风貌的历史资料,成为其不可替代的宣传资源。同时,总台多年来在宣传策划、方案实施、拍摄采访、制作播出与分发等各个环节配合默契,形成了无缝对接的一体化运作体系,便于工作的协同管理、部署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减少协调成本和各类成本,便于宣传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的顺利完成。人员规模、宣发效率流程等方面也具有省内唯一性。

2.已通过县领导同意。

3.因电视专题片是特殊商品,需要在专业的电视媒体平台播出,受知识产权保护和播出平台限制,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是江苏省内唯一的省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平台,具有唯一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四号。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金湖尧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吉先生

联系电话:15345170729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7-8698600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