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全县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6 15:14 来源:发改委 字体:[ ]

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江苏海投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化全县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内容

1.对家庭人口4人及以下的用户,第一阶梯气量调整为每户每年0-40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调整为每户每年400-1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调整为每户每年1000立方米以上。

2.对实际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0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3.为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现行居民气价等阶梯气价政策其他内容不做调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阶梯气价政策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宣传解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关于调整优化全县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