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冬季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14:34 来源:发改委 字体:[ ]

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6号)精神,结合近期国家、省稳定价格相关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2年非冬季(4月1日至10月31日)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县实际气源情况,继续实行合同内外气量两种价格政策。对与中石油签订的合同内管输气量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 3.83 元/立方米;对为保证工商业用气稳定供应而高价采购的合同外气量,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采取代购代销政策,销售价格不突破“购气价格+0.76元/立方米”(参照市区配气价格)。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关于非冬季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金发改〔2023〕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