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县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15:23 来源:发改委 字体:[ ]

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江苏海投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为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901号)和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办〔2019〕258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自2023年8月1日起城镇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低层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从2400元/户调整为2200元/户。在执行日期之前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含商品房开发企业)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金发改〔2021〕167号文件执行。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金发改〔2023〕104号关于调整全县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