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8 10:39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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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县各物业服务公司:
根据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和《省物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前期物业指导价格。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前期物业和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及配套停车设施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列入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经测算并比照市区标准,现明确我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为:
1、封闭管理、人车基本分流、达到原一级资质条件的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没有电梯的住宅0.6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住宅1.15元/平方米。
2、管理规范,每天24小时有保安值班、巡查,白天有专职客服接待,有专职保洁、保证小区整洁有序、服务周到,在本小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都相对年轻、公司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达到原二级以上资质条件的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没有电梯的住宅0.5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住宅1.05元/平方米。
3、管理相对规范,有保安值班、巡查,有客服接待,有专职保洁、小区比较整洁、服务功能齐全的小区没有电梯的住宅0.4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住宅0.95元/平方米。
4、其他小区没有电梯的住宅0.3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住宅0.85元/平方米。
老旧小区的物业费维持现行水平,如果条件改善的,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单独备案物业收费标准,但原则上不高于上述第四等次标准。
小区地上停车位停放费(含停车服务费)60元/月·车位、地下停车位(含停车服务费)100元/月·车位,停车服务费15元/月·车位。上述标准为中准价,上下浮动幅度20%,根据各小区情况,经备案认可后执行具体价格。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物业收费标准和小区停车费(含停车服务费)标准,上述标准仅供参考。
二、不再单独收取电梯运行费。从2019年元月1日起,各物业公司不得再收取电梯运行费,电梯运行发生的电费并入公共水电费收取,与公共水电费一起单独按年核算,多退少补,也可结转下年,收费项目统一为“代收代支费用”;电梯维护保养和检测费用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各物业公司之前备案的前期物业费标准也同时作废,请各公司在今年11月底前重新向县物价局申报备案各小区具体物业费标准,按重新申报备案后的物业费标准到物价检查分局备案收费公示;原与业主委员会协议物业费标准的,也须于今年11月底前重新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检测和维保费并入物业费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凭书面协议到物价检查分局重新备案收费公示。各物业公司重新备案物业收费时,请一并带本小区上年度电梯维护保养和检测费用支付情况,提供发票复印件。金价[2015] 1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全面规范物业收费行为。一是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新交付的小区物业收费项目为: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费(含停车服务费)、代收代支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门禁卡工本费、特需服务收费。其中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户、装修保证金最高1000元/户;业主申请4张免费卡之外门禁卡的可以收取制卡工本费,工本费标准在备案物业费时一并申报,特需服务收费是个性服务收费,根据业主委托提供服务而单个收取的费用,标准由物业公司确定,并对外公示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非新交付的小区物业收费项目为: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费(含停车服务费)、代收代支费用、门禁卡工本费、特需服务收费。二是全面公示物业收费标准。在今年11月底前各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在小区收费处全面、规范公示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如果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的,业主有权拒绝付物业费。三是规范代收代支性费用的结算和公示。小区公共水电费(不含物业办公用水电费)、对讲门铃维护费、电梯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支性费用,从下个收费年度开始,合并为一个项目收费“代收代支费用”,需要单独列账、定期结算(最长结算期不得超过一年),在下一个收费年度收费前结清上一个收费年度的代收代支费用,并如实公示结算情况,如果不结算代收代支费用并将结算情况公示的,业主有权拒付下一收费年度的代收代支费用。
四、全面公开物业收费管理相关政策。一是公开全县所有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将收费标准、收费管理政策规定在媒体、网站进行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上公开各小区物业备案情况、收费公示备案情况,业主可以登录查询各小区的备案情况和本小区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小区公共设施收益、公有停车位停车费收入按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人防车位停车费按与人防办约定处理,原则上停车费全部缴人防办作为人防设施收益进财政专户,停车服务费记入物业服务费收入,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老旧小区有财政补贴的,在备案或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物业费时须考虑冲抵物业服务成本并降低物业费标准。
五、加大对物业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
一是督促各物业企业重新备案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原有小区必须按新的规定重新备案并公示小区的物业费标准,新建小区开展物业招标时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测算投标,住建局物业科和发改委价格科要注意把关,重新备案工作必须在今年十月底前完成。二是加强对物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十二月份作为物业专项整治月,物价检查分局全体人员分片监督、检查各小区物业备案情况、公示情况,督促各小区尽快开展代收代支费用的结算和公示,加大在各小区宣传本小区物业收费政策的宣传,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严格规范处理,处理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金湖县物价局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