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湖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我为民办实事项目(2025年度第一批)进行网上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我为民办实事项目(2025年度第一批)
项目编号:JHXJSWMJS-20250710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城中社区新华巷14号至新华园西北门路段路面坑洼不平修复等26个事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最高限价:569485.84元。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工期:45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服务地点:金湖县城区。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后附)
(二)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采购;(不是联合体参加即可)
(三)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后附)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四)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经理①有效的证书;②有效的身份证;③与本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④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由本单位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质要求必须提供,有一项不提供不满足,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购信息
(一)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将报名材料在2025年7月25日17:30前(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递交至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逾期将不接受报名。(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报名,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095766867@qq.com)
(二)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将从邮箱发送,请供应商自行查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响应文件。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后附)
2.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采购有关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9:30。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同开标地点):金湖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3.本次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金湖县精神文明创建专题版块、金湖文明网、金湖论坛发布。
4.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注: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曹先生18021910101
(2)冀先生13390804046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陈工,电话:86986001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陈工,电话:15380660693
(3)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4)电子邮箱:2095766867@qq.com
七、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3.如投标人无法到现场参与开标,则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将投标文件邮寄至采购代理处,但无法对开标现场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八、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