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由县住建局牵头。根据责任分工,县农委负责以船为家渔民身份的认定。
关于渔民上岸啊安居工程中渔民身份的界定标准:为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民。一是严格按照四部委文件规定,必须为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二是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渔户,指持有合法捕捞证或养殖证(含相应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的渔民;三是凡原属农村户籍,户口不在专业渔业村组(场)的,岸上有宅基地、责任田、房屋的,视为兼业渔民,暂不予考虑;四是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后证件转移,其原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