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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14 15:25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出台方案的原因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62号、苏农计〔2020〕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我县2020年承担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万亩(按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服务面积公式计算)。

三、补助对象

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未流转、自身实际经营的“小农户”和项目试点所在村(居)集体。

四、补助标准

 “小农户”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村集体按10元/亩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总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资金分别直接打入小农户“一折通”和村(居)集体账户。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金湖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