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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26 17:39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为做好2021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淮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近日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将《金湖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金湖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列入2021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

1、制定必要性。针对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增大,流转风险逐步显现,侵害流转各方权益事件逐年增多,尤其是土地流转履约风险加大,毁约弃耕、“撂田跑路”现象增多,侵犯农户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积极防范各种潜在风险,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2、制定可行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号令)《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为本办法的制定提供了参照依据。

3、制定工作安排。《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起草,2021年3月底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金湖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1、修订必要性。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修订可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淮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为本办法的定修订供了参照依据。

3、修订工作安排。《金湖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修订,2021年10月底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金湖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1、制定必要性。为维护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管理,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强化标后监督管理、诚信履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有效防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2、制定可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为本办法的制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3、制定工作安排。《金湖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由县审批局起草,2021年11月底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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