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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20 16:44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近日,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湖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出资人职责机构职责,规范企业产权及资产管理,进一步提出了重大事项管理、财务监督管理、领导人员经营责任管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该办法针对企业,是指金湖县人民政府授权金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和县属国有企业出资的子企业以及县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

办法强调企业对国有资产运营负有主体责任,对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县属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子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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