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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20 17:53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近日,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湖县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县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程序、投资行为、国资监管责任追究、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国资监管专业力量配置、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方面规范和要求,强化了我县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投资监管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投资决策程序,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主体和决策程序,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聚焦主业,严格管控非主业投资。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论证、“三重一大”决策、法律审核、合同管理等程序。

对以资产出资组建、对外并购等方式实施项目投资涉及资产评估的(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评估),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等有关规定,由作为出资主体的国有企业独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结果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

要健全国资监管体系,压实国资监管责任。根据“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规定和“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县国资办代县政府履行本级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投资损失。县国资办根据授权代表县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监管。

要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县国资办要根据国家有关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级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借款担保、财务评价、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内部管控、风险管理以及“三重一大”决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监管制度。

另外要增强国资监管专业能力,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国有企业投资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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