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金湖县县管国有企业人员及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20 18:12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近日,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湖县县管国有企业人员及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由县国资办委托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代为履行监管职责,县财政局党委负责所属县管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党委成立金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党总支,全面负责县管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

县管国有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县管国有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由县财政党委根据县管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向县委推荐考察人选,经县委出文决定任命后,由县国资办办理聘任手续。

县管国有企业中层(一级企业中层正副职,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副职、中层正职,实际投入运营的一、二级重要子企业负责人)聘任方案由县财政局党委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提出建议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由县财政局党委出文任命,履行相关聘任手续。

县管国有企业招聘一般工作人员,由企业提出招聘计划经县国资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按批准方案组织招录。

办法规定县国资办可委托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代为履行职责。县财政局党委负责所属县管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党委成立县国资办党总支,全面负责县管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县管国有企业用人坚持党管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县管国有企业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群众意见。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金湖县县管国有企业人员及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