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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06 16:24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金湖县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协调联动机制》)于2021年6月由县政府制定出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8〕26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镇街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发〔2018〕40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湖县镇街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办发〔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出台本机制。

二、内容解读

《协调联动机制》分总体要求、职责边界划分、工作制度、组织保障4个部分。

1.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提升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2.职责边界划分。逐项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厘清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合理划分镇(街道)与县级执法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

3.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镇(街道)与县级执法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相互告知、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4.组织保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机构编制、司法、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和其他执法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落实好改革推进中涉及的职责整合、法制监督、公安保障、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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