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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2 17:20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9年7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这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2020年8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原《金湖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金政发〔2016〕114号)已不能适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要求,根据县政府十四届51次常务会议要求,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项目生成、审批流程、审批变更、简化审批流程和附则5部分。项目生成包含:申报政府投资项目、统筹资金投入规模、强化项目必要性论证、完善项目审批手续、确定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实行项目滚动入库6条;审批流程包含: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和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3条。

三、《办法》主要特点

1.强化项目必要性论证。纳入县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需经县分管领导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土地征收、建设资金等要素综合考虑论证。

2.突出财政预算衔接。全县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资金总规模,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县财政收入情况统筹决定,与年度财政预算相衔接。

3.实行项目滚动入库。未及时纳入投资计划,当年确需新增的项目,实行半年一次滚动入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项目确需增加投资额的,根据所需增加投资额度履行相关变更程序。

4.紧跟最新政策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规范,突出新政策引导性。

5.践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对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四、新旧《办法》主要差异

1.“一增”,增加滚动入库制度。针对年初未及时纳入投资计划以及中途确需增加投资额的项目,新版明确实行项目滚动入库制度。

2.“两完善”,完善会议审议流程和项目审批流程。一是完善会议审议流程。新版明确了下一年度县级政府投资计划,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扩大)会研究,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正式印发实施。相对于2016年旧版,明确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印发实施,会议流程更加完善,也更符合实际情况。二是完善项目审批流程。新版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等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