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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具体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9 16:59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实施细则,推动省“40条”和淮安“45条”政策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我县《实施细则》涵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清费减负质效、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帮扶外贸企业保市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提升101%服务水平”等八个方面44条内容。

针对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共提出9条具体措施,包括“设立金湖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重点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和科技创新,对存量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新招引重点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制造企业培育、企业研发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缓缴后,及时认定审批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2022年1月由10%统一调整为9%(不含生育保险费率),并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等。

针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共提出5条具体措施,包括“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申请再贷款,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争取更多金融市场创新产品在我县落地;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等。

针对提升清费减负质效,共提出5条具体措施,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年内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缓缴对象仅限企业,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电信运营商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减免相关网络和互联网产品使用费用,落实市出台的针对性优惠政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对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

针对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共提出6条具体措施,包括“鼓励餐饮企业推出夜间消费套餐,外卖送餐服务,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贴息,帮助乡村旅游企业申报乡旅E贷;支持旅行社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议、展览、差旅、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的研学活动提供服务;利用现有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大厅、站前广场等空间,拓展汽车销售与租赁、家具销售、旅游集散等功能;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淮住建发〔2020〕123号),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行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替代现金方式的担保;开展2022年第二届金湖消费季促消费活动,同时对参与消费季活动并取得成效的规上贸易企业给予适当激励。‘一县一特’促消费活动1场次以上。选取6家餐饮单位参加市‘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店’评选。打造金湖电商产业集聚区,融入农产品网货基地建设。鼓励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加大镇(街)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等。

针对帮扶外贸企业保市场,共提出5条具体措施,包括“组织我县外贸企业参加‘江苏优品·畅行全球’‘苏新服务·智惠全球’等线上活动。促进金湖县外贸企业与淮安新港合作,推进‘海河联动、沪淮同城’合作,通过扩大多式联运模式效能,助力外贸企业通关物流降本增效。对经技改备案,当年内购置并完成安装的生产性新设备,按照拟出台《金湖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标准进行补助。积极争取省市出口信保扶持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RCEP政策解读、贸易预警、实操指南等信息,以及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货物暂准进口通关(ATA)单证册、国际商事证明书和代办领事认证等服务”等。

针对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共提出1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大宗商品等价格行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发布虚假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针对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共提出1条具体措施,包括“落实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等。

针对提升101%服务水平,共提出12条具体措施,包括“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县市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设置市政报装窗口,申报企业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第二、三阶段综合窗口并联申报办理,试行运用市电水气信视并联报装平台,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建设单位提供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服务。全面贯彻《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规定,落实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依托省执法系统,精准确定执法对象、制定执法清单、规划执法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全面推进‘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深化‘1+N’联合执法,开展专业执法和深度执法,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组织第三方技术团队开展帮扶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整改环境问题。实施人民调解‘滤网清源’工程,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推动涉企、涉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实施行政争议纾解拓展工程。重点围绕业务‘免申直补’和资金‘一键支付’,全面梳理全县财政奖补‘免申直补’业务清单,运用10类‘免申直补’业务办理模式,优化奖补业务办理。整合使用工业、科技等领域专项资金。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提高节能审查和技改项目备案便利度。推动金湖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认定奖励类项目奖补资金实行第一批快速下达,对非认定类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合并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和验收两个审批环节为一次审批。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精准推送、及时落实惠企政策。依托‘淮税通·安心办’,实施‘税费政策直达享’服务。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度9项、重点行业领域47项以及镇(街)47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地落实”等。

三、相关事项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