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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6 17:07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特色化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助推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特、做精做新。原《金湖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政发〔2018〕162号)已不能满足政策要求。我县亟需出台新的工业经济扶持政策,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因此,重新制定出台了《金湖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二、补贴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时连续正常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三、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涉及奖补项目类别7条,涉及子项目25条。具体内容包括:第七条当年度首次新进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奖励;第八条推动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第九条提升智改数转水平;第十条鼓励研发平台建设;第十一条激励创新成果转化;第十二条推动绿色体系建设;第十三条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奖励和质量信用企业奖励。

五、补贴流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和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当年奖补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及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当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及时申报。项目主管单位初审确定后,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送各相关部门进行归口评审。

根据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专项审计结果及评审意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步确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通过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及重新审核确定的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各类项目奖补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报请县政府决定。经决定通过的奖补项目由县政府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县财政局按照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奖补资金由相关受益财政承担。

六、保障措施

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