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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规模企业培育的奖励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3 11:22 来源:县政府办 来源:互联网信息中心 作者: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县企业的成长发展及壮大升规,充分发挥规模企业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作用,推动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原奖励文件实施期限到期后,结合前两年实施情况,充分吸纳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本奖励政策。

二、主要内容

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新增规模企业种类,具体为:规模以上工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二部分主要对明确奖励的3类对象及对应奖励金额,具体为:新入库(除房地产)企业、帮办单位以及部分企业统计人员;第三部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培植规模企业和实施奖励政策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具体为:县工信局负责制造业企业奖励兑付;县统计局负责其他行业规模企业奖励兑付;各镇街和开发区依据受益财政,承担入库企业奖励;部门培植企业且税收在县直库的,由县财政承担企业奖励;县财政同时承担帮办单位奖励、企业统计人员奖励。第四部分对政策文件执行进行说明,具体为:1.同一企业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奖励;2.出现类似政策时,依照就高原则奖励;3.政策适用年限2023年一年。

三、保障措施

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