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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2 17:29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3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稻谷补贴范围与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稻谷实际生产者和本地稻谷收购的粮食企业。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对象为2023年稻谷实际种植者。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为已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列统粮食企业(指定期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粮食流通数据的企业);承担县级稻谷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补贴范围为粮食企业在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2月29日时间内收购的本地稻谷。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一)稻谷生产环节

稻谷生产环节补贴为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包括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农户自行种植的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土地流转及集体专业承包的以合同面积为依据(稻蟹、稻虾等混合种养的以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补充协议需上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备案。2023年稻谷生产环节补贴标准:

1.对直播方式种植的水稻,以亩为单位,补贴标准为30元/亩;

2.对非直播方式种植的水稻,以亩为单位,按照实际统计面积和扣除直播补贴余下的资金进行统一测算补贴标准。

(二)稻谷收购环节

1.稻谷收购环节补贴主要依据

(1)为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列统粮食企业,以2023年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贷款额、收购资金支付凭证等为补贴依据;

(2)承担县级稻谷储备任务的粮食收储企业,以完成2023年稻谷储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贷款额等为补贴依据。

2.稻谷收购环节补贴标准

(1)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稻谷,补贴标准暂定25元/吨;

(2)作为县级储备粮收购的稻谷,补贴标准暂定180元/吨。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行财政补贴总额控制,补贴总额不足的,则按比例下调补贴标准,最终补贴标准以县人民政府审定为准。

四、补贴流程

(一)稻谷生产环节补贴

1.组织申报(2023年9月16日~9月28日);2.核实公示(2023年9月29日~10月17日);3.审定发放(2023年10月18日~10月31日)。

(二)稻谷收购环节补贴

1.企业申请。粮食收购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2.部门审核。3.公示发放(2024年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