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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金湖县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10 17:16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2024年金湖县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金政办〔202420号)已于710日印发,现就农民关心的几个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秸秆是不是不烧就能拿到还田补助?

答:不能。秸秆禁烧禁抛是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违反禁烧禁抛的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处罚,遵守法律法规并不能得到补贴。而省财政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给予作业补贴,补贴有条件、有范围、有标准、有要求,具体见县级实施办法。

二、请问,实施办法中秸秆还田补助标准是25元/亩,可为什么我听说有的秋季是40/亩?

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3〕184号)(苏农〔2021〕7号)苏农便〔2022〕103号),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标准苏北为25元/亩。2024我县秋季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总试点面积3万亩。犁耕深翻还田的省级补助标准是40/亩,试点地区的计划内种植户使用带监测的铧犁或圆盘犁进行深翻,犁耕深翻作业深度不小于18厘米

三、今年我们这里大面积种植了黄花草,请问黄花草还田有补助吗?

答:没有,仅包括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玉米、油菜、大豆以及其他农作物秸秆还田均不享受补助。

四、秸秆打捆收走后,剩余秸秆根茬还田能不能拿到秸秆还田补助

答:不能,只要有秸秆离田,就不能享受还田补助。

五、我将承包田周边开了环沟养殖龙虾,中间种植水稻,请问可以拿到水稻秸秆还田补助吗?

答:没有,实施办法规定稻田综合种养秸秆还田不享受补助。原因有三:一是省级资金按照52%的比例测算下达,实行“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秋季由县级定范围、定条件、定口径;二是大多数稻田综合种养环沟比例大于1/10的标准要求,还田面积无法确定;三是稻田综合种养不种植三麦,还田时间较晚且大多不能按照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

六、稻套麦、麦套稻为什么没有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答: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稻套麦、麦套稻不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因为稻套麦、麦套稻不将秸秆进行还田,在上一茬作物未收割时进行播种,收割后秸秆覆盖上表土之上。秸秆还田作业有耕深、切碎长度、覆盖率、不均匀率等作业标准,套种技术明显不能符合要求。

七、庄台拆迁后复垦的土地能不能享受还田补助?

答:视情况而定。实施办法规定,还田作业补助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的土地按照合同面积,否则按地力保护面积。庄台复垦土地如果未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也未列入地力保护,则不能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如果申报作业补助前符合其中之一条件,据实享受补助。

八、文件规定秋季11月15日前申报补助,届时我的水稻还没有收割,这个时间是不是太早了。

答:时间的设定是综合多方因素确定的。主要因素有:一、省级规定的打卡发放时间要求;二、我县的农时季节、农作物品种特性以及南北差异等;三、申报、确认、村级公示、汇总、第三方核查、县级抽查、县级公示、打卡发放的工作量及操作时长;四、农机与农艺的要求。我县地处江淮之间,小麦以弱春性至春性为主,播种时间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为宜;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时间应早于或等于播种时间,而申报作业补助在秸秆还田作业完成之后,相应的压缩了村级确认和镇级自查公示的时间。因此,这个时间已经是最晚的时间了,晚于11月15日申报的还田作业不会被村级接受、确认并报送到镇级。

九、请问今年秋季哪些镇街有秸秆还田补助?

答:今年秋季黎城街道、金南镇、塔集镇、银涂镇、县种业中心、滩涂开发公司均有还田补助。省级政策资金对于我县稻麦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全覆盖有不小的资金缺口,采取麦秸秆还田应补尽补,稻秸秆还田分镇轮流应补尽补的办法,保证政策延续和公平公正。

十、轮作休耕可以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吗?

答: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实施轮作休耕的,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予以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年)作业补助。即有秸秆按作业标准和时间要求还下去的享受补助,但不能跨季补助。

农民朋友们,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可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或镇街咨询。县财政局联系人:杨怡,联系电话:0517-86882308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颜越,联系电话:0517-8698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