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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解读)金湖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9-12 11:58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依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

一、基本概念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

二、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全县个体工商户分类原则上从全省分型结果的“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镇(街道)、开发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

(二)分类标准体系

1.申报“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六个条件之一。

2.申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七个条件之一。

3.申报“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八个条件之一。

4.申报“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五个条件之一。

(三)数量比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

四、分类来源

(一)自主申报认定。(二)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

五、认定程序

分别是:申报推荐、情况核实、集中评审、信息公示、异议处理、认定备案、标识标牌。

六、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一)有效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

(二)评估确认。县市场监管局每年8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信息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

(三)撤销移除。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存在三种异常情形应移除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