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方案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稻谷补贴和棉花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金湖县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我县范围内稻谷实际生产者和本地稻谷收购的粮食企业。
(一)稻谷生产环节
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对象为2024年稻谷实际种植者。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以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稻谷收购环节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为已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列统粮食企业;承担县级稻谷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需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经信用审查无失信信息。补贴范围为粮食企业在2024年9月15日到2024年12月31日时间内收购的本地稻谷。
三、补贴依据和标准
(一)稻谷生产环节
1.补贴依据:农户自行种植的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土地流转及集体专业承包的以合同面积为依据,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补充协议需上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备案。
2.补贴标准:(1)对直播方式种植的水稻,以亩为单位,补贴标准为30元/亩;(2)对非直播方式种植的水稻,以亩为单位,按照实际统计面积和扣除直播补贴余下的资金进行统一测算补贴标准。
(二)稻谷收购环节
1.补贴依据:
(1)为承担县级稻谷储备任务的粮食收储企业,以完成2024年稻谷储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用于稻谷收购的贷款额、统计报表等为补贴依据;
(2)为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列统粮食企业,以2024年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用于稻谷收购的贷款额、收购资金支付凭证、统计报表等为补贴依据。
2.补贴标准:
(1)作为县级储备粮收购的稻谷,补贴标准为180元/吨;
(2)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稻谷,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统计的稻谷收购量,进行统一测算确定。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行财政补贴总额控制(在省允许调剂使用额度内),最终补贴标准以县人民政府审定为准。
四、补贴申报、审核与发放
(一)稻谷生产环节补贴
1.组织申报(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2.核实公示(2024年9月1日~9月17日)
3.审定发放(2024年9月18日~9月30日)
(二)稻谷收购环节补贴
1.企业申请。
2.部门审核。
3.公示发放。
(三)总结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政策宣传。
(三)规范操作程序。
(四)强化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