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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金湖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30 08:48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为了加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淮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结合本县实际。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金湖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制定我县县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该办法有助于明确投资决策程序,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防范债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透明和高效,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制定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2.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

3.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规20255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界定范围、政府投资决策程序、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其他等六大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办法》严格以《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淮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政策为依据,并吸收最新的中办、国办文件精神,明确了列入县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投资方式、审批流程。

二是优化年度投资计划生成机制。本次修订参照国家、省以及淮安、苏州、南通、常州等市做法,简化计划生成流程,减少各项目单位计划编制工作量,避免多头、重复规定,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单位工作责任,细化了不予批准项目情形,对无法按预期目标推进的项目明确了撤销投资计划、调整建设工期等具体处理流程。

、起草过程相关情况

县发改委自2025年9月起牵头起草《办法》修订完善工作,首先广泛收集整理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淮安、南通、苏州、常州等市规范性文件修订的主要经验做法,确定《办法》的主要思路和框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初稿形成后面向各相关部门开展了首轮意见征求工作,修改完善后向县政府提请新增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并于2025年11月4日通过常务会。后县发改委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先后开展挂网公示、再次征求意见,制定依据对照表等工作。

2025年12月6日,县发改委组织召开专家评估论证会,出具专家意见;2025年12月8日,县发改委组建风险评估小组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开展公平性审查;2025年12月8日,县发改委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2025年12月9日,送审稿通过党组会审议。相关程序完成后,于2025年12月10日向县司法局报送相关送审材料并提请合法性审核。2025年12月10日-12月12日,县司法局针对《办法》开展合法性审核,并于2025年1212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5年1月14日经县政府十五届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