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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08 13:45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2018年省委省政府把秸秆机械化还田列为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省级下达我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1420万元。为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机“一项行动、两大工程”建设,及早落实好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确保完成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在调查研究,召开各镇农机站长座谈会,并在县级政务平台征求各镇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金湖县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保持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结合方便基层、强化风险防控、提高农民补助获得感的原则,对少部分内容适当调整完善。现就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明确政策目的,抓住“四个关键”

(一)合理确定作业补助对象。作业补助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弥补作业成本的支出,让农民受益得惠。《实施办法》明确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作业补助对象仍然只有实际种植户,即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夏季按统一口径面积应补尽补,秋季补助深翻还田和大于等于50亩机插秧水稻秸秆还田。《实施办法》要求按口径面积应补尽补,不得打折或设定比例,确保农民受益。麦秸秆还田实现全覆盖,剩余资金用于秋季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提高了还田作业效果和质量,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统一明确作业补助口径。《实施办法》确定了统一口径,实际种植户按地力保护面积,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流转种植大户按标准合同面积。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成立前签订的承包合同目前仍然有效的,由镇级确认后按合同面积申报补助。

(二)修改完善作业补助范围。作业补助范围确定是预防大面积虚假申报,排除部分不符合条件区域,将补助资金用在实处。补助范围仅包括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不包括玉米、油菜、大豆等秸秆。覆盖十个镇,不包括各场圃、入江水道、滩涂开发公司、企事业单位、未列入地力保护的国有土地、未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进行流转的集体土地,不便或实际未按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使用大中型还田机具进行秸秆还田的农户自留地、场头、田埂、边角田、低洼地等小面积田块不得申报补助,育秧池田、休耕未种、套种养殖、土地征用等未秸秆全量还田的不得申报补助。

(四)严格执行县级作业直补政策。《实施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继续实行定额直补。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作业补助公示汇总清册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服务组织的必须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打卡时注明“×年×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在安排年度预算计划时,要将资金足额用于秸秆还田作业直补,不得挪作他用。

二、严格操作程序,做好“五项规定动作”

(一)加强作业补助政策宣传。各镇、各部门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加大政策透明度,结合实际,按照县级要求,由县农机局印发并公布“金湖县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其中必须明确当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区域、补助范围、作业标准、补助对象资格条件、申报截止时间、补助资金结算流程、咨询投诉电话等具体内容,由各镇在作业前张贴到镇村组、发放给农民,或者通过电视、报纸、QQ、微信等媒体方便农民机手了解政策、实施作业和反映意见,确保作业补助政策和实施办法宣传到位。

(二)规范县级第三方核查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第三方核查工作成效基础上,围绕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资金兑付等重点,深入推进并完善第三方核查办法,继续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县级第三方核查单位,同时要明确核查对象、比例、内容、标准、形式等内容,加大行政抽查和社会监督力度,县农机局要根据实际制定或完善抽查办法,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3%比例进行抽查,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核查人员纪律监督及工作考核,提高第三方核查质量和核查效果。

(三)做好确认公示相关工作。确认公示是实施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根据省政府《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秸秆还田补助政策的相关信息公示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实施办法》要求公示2次以上,作业结束后,对补助对象姓名(或名称)、作业面积、补助金额等信息,由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在补助资金兑付前必须在县级政务平台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经过公示无误后才可兑付到户。

(四)及时足额兑付作业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明确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县农机局要及时将补助清册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局,配合财政局做好一折通系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位。资金兑付必须严格按照公示过的补助清册进行。补助资金只能对按符合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全量还田作业面积进行补助,对秸秆离田的一律不得安排作业补助资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强调补助资金兑付后,由县农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各镇等部门或委托社会机构对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县通报。严禁村组干部未经委托代写申请表或统一代申报,防止优亲厚友、虚报面积、套取补助或代扣代缴,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于面积较大或变化较大的申报对象,要进行重点核查。严禁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对违规个人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取消其三年内的补助资格。

三、提升政策效果,推进“四个强化”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县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内容,属于约束性任务,由政府牵头组织农机、财政、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来实施,要明确相关责任,各负其责,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推进合力,提高实施效果。农机局要主动作为,履职担当,围绕政策宣传、机具推广、技术培训、作业质量、核查监管、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与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按规定将工作做实做细。

(二)强化还田作业质量。按照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定年度作业面积。要强化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和机播小麦技术应用水平,加大新装备新示范推广力度,创新服务模式,不断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可持续发展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还田目标任务。原则上各镇的还田面积不得少于目标任务,不能拖全县后腿,对于达不到目标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三)强化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针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印制“致农民朋友一封信”作为实施补助政策和信息公开的依据。完善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和机播小麦技术路线,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农民按要求进行作业,作为检查作业质量的依据。二是完善第三方核查办法,作为核查工作的依据。制定相应资金使用和管理考核细则,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的依据。三是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也可根据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办法、投诉处理、补助对象监管、作业价格指导、第三方抽查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制度,提高工作执行的规范性。

(四)强化风险防控。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工作中,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政策执行和组织管理的主动性,切实加强秸秆还田补助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始终保持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实施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构建“运动员”与“裁判员”分离的相互制约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规定动作”必须按“规定来办”。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

四、落实好惠农政策,抓好二项重点工作

2018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切块拨付到我县,由县政府统筹管理和包干使用。 2018年的县级实施办法(金政办〔2018〕66号)已于5月8日印发,各镇各部门要按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近期要着重抓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一)抓紧分解目标和补助资金。省财政下达金湖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专项资金1420万元;2017年结转15.382375万元,全县退缴2014-2015年秸秆还田巡查整改资金251.715381万元(作为调剂资金调节使用);2018年度可用资金总额1687.097756万元。全县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72万亩,其中计划作业补助面积不低于58万亩。秸秆还田属于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县、镇财政要结合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组织保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重点工作。秋季要积极开展犁耕深翻作业,进一步提高还田作业效果,深翻补助不足部分可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奖补资金实行补助。各镇当务之急是按照口径明确补助面积,做好秋季备案,确定年度还田目标任务。

(二)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农机局和各镇要结合摸底调研情况,迅速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求和《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样式),抓紧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镇于5月20日前上报给县农机局,县农机局按省级要求制定方案并上报,按省级要求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隔日统计、年终总结上报实行网上填报。

今年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作业直补的第六年,各镇各部门要在总结经验和成效基础上,深入组织开展调研,创新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镇执行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县农机局,同时,及时反映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探索长效发展和风险防控机制共同作出努力。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金湖县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