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金湖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县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7月25日,《金湖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2017﹞95号)颁布实施。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本轮机构改革后,《办法》中涉及的指挥机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和调整,需要对《办法》进行调整规范。
二、修订目的及修订依据
为规范本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淮安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基础《金湖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2017﹞95号)是在国家、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框架内,结合金湖实际形成的。本次修订主要是结合机构改革,对原《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原来由县应急办承担的职能转为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二是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对应急管理的宏观架构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县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设在县气象局,接受县应急管理局业务指导。三是机构改革后,《办法》中涉及部分单位名称职能发生变化,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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