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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8 11:16 来源:金湖政府办 字体:[ ]

一、方案出台方案的原因

市委第四巡察组在我县检查发现,城区、城郊范围内部分小作坊、小企业生产经营手续不齐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乱排乱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小作坊,要求我县进行整改。

二、整改对象

城区、城郊范围内生产经营手续不齐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乱排乱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小作坊。

三、整改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与相关街道各司其职,实施联动监管,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引导“散乱污”小作坊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查处取缔。

四、工作组及成员单位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包括:黎城、戴楼街道,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管局、供电公司。

五、职责分工

黎城、戴楼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各自牵头辖区内“散乱污”小作坊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配合黎城、戴楼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六、工作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

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8月11日至8月25日)

限期整改阶段(2020年8月26日至10月10日)

查处执法阶段(2020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

七、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强化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及时反馈。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金湖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