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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9 11:13 来源:金湖政府办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金湖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自2017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形成了以《总体预案》为统领,22个县级专项预案、35个部门预案和9个镇级总体预案为主要支撑,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为基础的预案体系。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本轮机构改革后,《总体预案》中涉及的指挥机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和调整,需要对《总体预案》进行调整规范。

二、修订目的及修订依据

为全面提高本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基础《金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版)是在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内,结合金湖实际形成的。本次修订主要是结合机构改革,对原有总体预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没有涉及整体框架的调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预案名称统一更改为《金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上级预案名称保持一致;二是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对应急管理的宏观架构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将原来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转为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委办公室调整至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设置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各行业分指挥部,处置各行业突发事件。部分单位名称和职能发生变化,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三是预案部分内容进行完善,总则中增加了部分编制依据和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进行了调整,预测预警中增加了预防要求,规范了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应急响应处置中完善了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和应急结束程序,保障措施中完善了队伍保障和通讯与信息保障,责任与奖惩中增加部分责任条款,与市级预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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