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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21 14:58 来源:金湖政府办 字体:[ ]

一、出台依据

2020年8月18日出台的《金湖县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工作方案》(金政办﹝2020﹞38号),是根据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续会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参照部际联席会议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一稿、二稿)以及省联席办、市联席办排查工作方案初稿,结合金湖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的。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厘清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为落实耕地保护,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内容

该方案明确了此次摸排具体目标任务,即2020年9月底前,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和审批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其中,在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以及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有关概念界定如下:

1. 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2. 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3. 时间起点。重点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1. 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一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和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 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二)明确排查路径;(三)精准开展排查;(四)严格监督检查;(五)加强舆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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