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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0-31 13:32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一、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举办者(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二、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办学经费有什么要求?

 答: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三、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学场所有何规定?

答: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校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并保持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租用和自有场地必须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办学场所不得为居民住宅、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不得租赁或借用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无论自有产权房或租赁房都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办学场地必须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有食堂的须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提供住宿服务的还须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租赁期或使用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教学场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须和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 

四、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工作人员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教师或教学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聘任外籍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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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湖县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