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规则,推进信息资源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利用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府信息化建设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2021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4号),2022年,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安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淮政办发〔2022〕25号),2024年,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淮政办发〔2024〕10号),2024年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化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数据局要于2024年8月前参照《淮安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出台或修订适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制度”,我局根据要求,起草了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县数据局认真学习省级管理办法,并充分借鉴《淮安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19日,我局向全县所有单位征求第一轮意见,共收到19条意见,全部采纳;8月8日,我局再次向发改委、网信办等有关单位征求第二轮意见,共收到4条意见,全部采纳;8月16日提请县市监局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经审查文件不存在违反公平性竞争情形;9月11日至9月25日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就《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及建议。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6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项目定义、基本原则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5条)。明确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及批准程序,同时对计划执行作出规定。
第三章 项目立项审批(8条)。明确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程序要求和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建设要求。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6条)。明确项目管理、安全保障、执行标准、项目资料报送等要求。
第五章 项目验收和运维管理(5条)。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和验收条件。
第六章 监督评价(8条)。明确财政、审计、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章 附则(4条)。明确解释权和生效期,对不属于本办法管理的项目作出说明。
四、实施优势
(一)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
政务信息化项目作为政府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需要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该《办法》的制定,能够明确项目的申报、审查、实施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涉及大量资金投入,该《办法》通过设定评估审查等环节,能够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避免资金浪费和不当使用。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的主体和审查流程,该《办法》能够帮助我县政府部门合理调配资源,优先支持那些符合金湖县信息化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项目。
(三)创新项目审批流程
在今年《淮安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四张表格增加全流程审批可操作性,更方便《办法》在我县落实。
五、监督评价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要求的可采取通报批评、暂缓投资计划、暂停或终止项目等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接受监督、配合绩效评价和审计并如实提供资料;项目建设单位需开展自评价并形成报告,县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后评价,强化结果应用以作为安排投资和运维经费的依据,出现特定情形的不予安排后续建设及运维服务计划;若单位或个人违反相关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员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对需停用或终止项目要提前报备,按规定处置资产和数据。
六、附则
本办法由县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