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法院通报青少年聚众斗殴犯罪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7-05-09 10:28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青少年易冲动,一言不合就开打。”5月9日,金湖法院对一起聚众斗殴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青少年参与聚众斗殴犯罪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2016年8月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吕某此前因与盛某存在“过节”而找其泄愤,伙同被告人张某、李某、范某等10余人(其中有两人系未成年人),持砍刀、电击枪、木棍消防枪等工具至金湖县城某网吧,对在此上网的盛某、吴某等人实施殴打,致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为此,该院对其中8名成年被告人判决三年三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共审理聚众斗殴案件17起,均为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其中12起涉及到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参与率占七成以上。

发布会上,法官提醒广大青少年在发生矛盾纠纷时,要保持清醒和理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切莫冲动争强好胜,触犯法律,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要谨慎交友,善交良师益友,拒交不务正业的“狐朋狗友”。同时也建议广大家长,要切实担负起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