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学费补偿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确立补偿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就业时间不能超出毕业时间12个月;
2.申报时间不能超出就业时间18个月;
3. 省内外(不含境外高校)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4.实际就业地点必须在农村地区(县级政府驻地除外),且就业单位性质必须是公共服务机构、国有农(林、牧)场以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二)申报时间
全年工作日均可(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二、申请变动就业单位
(一)基本条件
1.已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2.变动后的就业单位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
(二)申请变更时间
就业单位发生变动后3个月以内。
三、申请拨付学费补偿款
(一)基本条件
1.已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如果单位变动的已经按规定完成变更手续;
2.截止本年6月底,在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依单位缴纳保险为准),且服务期内未发生借离(借用到其他单位的不得超过3个月)、调离岗位等现象;
(二)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6月15日(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受理地点
金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西路2号)。
(二)材料要求
1.所有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必须带原件到资助中心扫描;
2.所有材料复印件要交资助中心存档,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1、申请时可上传空白的文档;
2、资助中心可提供复印业务;
3、所上传的材料由资助中心统一制作成PDF文件。
(三)联系方式
1.金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86902005
2.金湖县学费补偿工作QQ群号:303373491
(四)注意事项
1.非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
3.对于不配合就业情况调查、阻碍调查的,终止学费补偿资格。
(五)其他说明
1.申报补偿资格和申请拨付的以苏教助函〔2023〕3号文件的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要求为准;
2.苏教助函〔2023〕3号文件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读宣传折页放在 “金湖县学费补偿”微信群的群文件中。
金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教助〔2024〕6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费补偿工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