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安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医保发〔2021〕61号)、《关于执行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淮医保发〔2024〕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实地查勘、综合评估,以下两所医疗机构具备淮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金湖森益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名科诊所
江苏两仪堂医药有限公司金湖城西中医(综合)诊所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9日—6月25日),如有异议,可向金湖县医保经办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0517-86900836。
金湖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