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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时间:2024/06/19    来源: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字号:[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安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医保发〔2021〕61号)、《关于执行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淮医保发〔2024〕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实地查勘、综合评估,以下两所医疗机构具备淮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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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9日—6月25日),如有异议,可向金湖县医保经办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0517-86900836。  

金湖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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