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安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医保发〔2021〕61号)、《关于执行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淮医保发〔2024〕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实地查勘、综合评估,以下4所医药机构具备淮安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金湖高永康诊所
金湖健宁药房(个人独资)
金湖济世堂药店(个人独资)
金湖县春和药房(个人独资)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7日—10月31日),如有异议,可向金湖县医保经办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0517-86900836。
金湖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