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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时间:2025/10/24    来源:金湖县医保局医保局    字号:[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安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医保发〔2021〕61号)、《关于执行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淮医保发〔2024〕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县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实地查勘、综合评估,以下4所医药机构具备淮安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金湖高永康诊所

金湖健宁药房(个人独资)

金湖济世堂药店(个人独资)

金湖县春和药房(个人独资)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7日—10月31日),如有异议,可向金湖县医保经办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0517-86900836。

 

金湖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金湖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