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时间:2024/06/05    来源:人社局    字号:[ ]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设定依据

1、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6号)

三、申请条件

有关单位或存档人需要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的

四、办理材料

单位开具证明:

1、单位介绍信(附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

2、经办人身份证

个人开具证明:提供本人身份证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45,14:00(夏季14:30)-17:30(夏季18:00),节假日除外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机构

金湖县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八、联系电话

0517-86888623

九、办理地点

金湖县园林路183号215室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材料、查阅档案→符合办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不符合办理的当面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