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接收(失业职工)

时间:2024/09/11    来源:人社局    字号:[ ]

一、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失业职工)

二、设定依据

1、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6号)

三、申请条件

金湖县内企事业单位办理退工和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将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移交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四、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

4、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5、单位移交档案时需将档案整理好并按照材料顺序附档案目录和《档案移交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45,14:00(夏季14:30)-17:30(夏季18:00),节假日除外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机构

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八、联系电话

0517-86896853

九、办理地点

金湖县市民中心一楼西二厅116室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申请→服务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及档案材料→符合办理的收下档案,并做好签收手续,不符合办理的当面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