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时间:2025/04/11    来源:人社局    字号:[ ]

一、事项名称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二、设定依据

1、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6号)

三、申请条件

存档人或已建立档案托管关系的单位有新增档案资料需存入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的个人档案内的

四、办理材料

1、存档人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单位归档时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45,14:00(夏季14:30)-17:30(夏季18:00),节假日除外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机构

金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八、联系电话

0517-86888623

九、办理地点

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西二厅28号窗口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和归档材料→符合办理的将归档资料放入本人档案内并办理签收手续;不符合办理的当面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