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办事服务 便民信息
关于发布我县疫情防控“十项规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4 08:35 来源:金湖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金湖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 字体:[ ]


当前,国内外及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全县疫情防控措施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演艺场所、歌舞厅(KTV)、电影院、酒吧、网吧(咖)、茶吧、健身房、室内体育场馆、瑜伽馆、针灸馆、艾灸馆、游泳场馆、洗浴中心、按摩场所、足疗店、游戏厅、棋牌室、麻将馆、儿童游乐场所等重点场所一律暂停营业。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场所一律暂停开放。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体育赛事、文娱活动等人群聚集性活动,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和大规模聚集性展销促销活动。如必须举办,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控制人员规模、减少聚集时间。宾馆、饭店不得接待5桌以上聚餐。

三、广大市民朋友非必要不离淮,确需离淮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报备。所有市外来金返金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线上线下药店全面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充分发挥诊所、药店的“前哨”作用,做好异常就诊及购药者信息上报工作。

五、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金融网点、电信移动营业厅、美容美发店、室外景区、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公交站场、码头、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要严格实行测量体温、扫场所码和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停业整顿。

六、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托育机构一律停止线下培训教学。

七、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八、加强清明祭扫管理。鼓励网上祭扫,提倡居家追思。实施预约祭扫、分时祭扫、限流祭扫,避免扎堆聚集,减少逗留时间,自觉遵守防疫规定。

九、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告,在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时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全县所有无禁忌症的适龄人员要迅速到就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及加强针,尽快建立起全民免疫屏障。

以上防控措施,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故意隐瞒行程和健康状况造成后果的个人,没有按照通告要求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我县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市相关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金湖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313


关于发布我县疫情防控“十项规定”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