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强道路监控,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下列地点设置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特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固定测速电子监控设备
205国道1196km+880m处(由北向南),最高限速值80km/h
二、固定式卡口设备
大兴路由东向西大型货车(黄牌)限时通行
限行时间: 上午7:00—7:50 10:50—11:30
下午13:00—14:30 16:05—17:50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11日
金湖境内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11-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