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规〔2021〕15号)等文件要求,金湖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金湖县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8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与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人:郭刚
联系电话:0517-86930017
反馈地址:金湖县黎城街道神华大道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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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湖县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2).docx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