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等18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金湖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4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与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张唯嘉。
联系电话:0517-86850011。
反馈地址:金湖县衡阳南路33号。
邮箱:496667055@qq.com。
附件1:金湖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0823.doc
附件2:《金湖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