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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湖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8-27 10:58 来源:市场监管局 来源:互联网信息中心 字体:[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等18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金湖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4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与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张唯嘉。

联系电话:0517-86850011。

反馈地址:金湖县衡阳南路33号。

邮箱:496667055@qq.com。

附件1:金湖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0823.doc

附件2:《金湖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