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切实规范我县城区养犬行为,我局组织起草了《金湖县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意见建议请回复如下联系方式,截止日期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相德河,联系电话:86880550,传真:86888131,电子邮箱:hajhcgj@126.com。
附件:《金湖县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湖县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doc
金湖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