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金湖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6 14:43 来源:财政局 字体:[ ]

县开发区、各镇街、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预决算公开水平,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情况,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重要意义

预决算公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 决算公开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 见》明确要求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财政部每年对各省市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 排名通报,并对相关问题的责任部门依规问责。各市县财政部门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积极主动抓好落实。

二、切实做好2024年县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

政府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预算、决算的各级财 政部门,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的预 算部门,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 决算的预算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均纳入公开范围,乡镇按政府预决算公开,街道按部门预决算公开,开发区原则上要按政府预决算公开,其下设机构按部门预决算公开,没有下设机构且是以部门预决算形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决算信息的开发区,可按部门预决算形式公开。

(二)公开内容

1.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1)2024年政府预算报告和2023年政府决算报告。

(2)2024年政府预算报表和2023年政府决算报表。具体要求:

① 各级财政(为全辖概念,包含下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

② 本级财政(不包括下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

上述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并予以说明。

③ 政府债务预决算公开,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的通知》(苏财办债〔2019〕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2024年政府预算报表说明和2023年政府决算报表说明。具体要求:

① 举借政府债务情况。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公开。

② 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如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的,也应说明。

③ 本级汇总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决算报表说明中需与当年预算数进行对比)。

④ 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在2024年政府预算报表说明中,应对2024年预算绩效工作安排情况进行说明;在2023年政府决算报表说明中,应对2023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说明。

政府预决算报表及其说明公开的规定内容参照《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苏财办〔2020〕41号)。

(4)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执行结果。

(5)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6)预算调整情况。按规定做好调整预算公开。

(7)财政管理制度,包括税收政策、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2.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除标注事项外不得随意删减表格或内容,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细化模板内容。

(1)部门概况。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3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3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不得自行删除。各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5 项,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5项,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决算报表说明中需与当年预算数进行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情况说明中“调整后预算”是指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各分项完成情况均不得大于100%。

各部门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有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数据比对中上年数据为系统自动结转生成,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填报,针对新 增部门(单位)上年未进行预决算公开的情况,新增部门(单位) 可申请开放一体化系统上年数据修改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年 数据进行修改。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按本级2024年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中制定的预算绩效公开要求进行公开。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规定执行。

(8)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3.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可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单位预算、决算应该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该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4.非实体部门预决算公开

虚拟部门下属单位可在一体化系统预决算公开模块中挂接到实体部门下进行公开;非独立核算单位无需单独公开,相关数据可合并至主管部门公开。

(三)公开时间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向各部门批复。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批复后十五日(自然日)内向各所属单位批复,各所属单位应当在接到批复后二十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可以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根据国家要求,县(市、区)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在政府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图片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 本地区页面。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如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网站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如无独立的门户网站,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五)涉密信息处理

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负责。

三、强化预决算公开保障

(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不断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走深走实。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2024年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部门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规定,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部门所属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与部门、上级单位的沟通,做好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大力夯实预决算公开基础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快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源头管控,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夯实预算公开各项基础工作。要抓好预算执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开支,依法合规安排各项支出。要强化决算编制,客观准确反映财政收支情况。要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加大相关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对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公开信息质量,确保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

(三)重点改进预决算公开薄弱环节

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财政部门要认真对照相关规定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成果运用于预决算公开工作。要确保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严格遵循“两个20日”的公开时限规定,督促各部门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公开相关内容。要强化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公开要素不全的要督促补充公开,公开形式不规范的要督促采用规范形式公开,需说明的情况必须进行补充说明。要提升预决算公开的准确性,认真做好收支数据核算和收支科目校对工作,加大对少计收入、虚增支出和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违规问题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程序合法合规。

(四)持续加强预决算公开检查考核

财政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2024年预决算公开检查方案,充分发挥预决算公开检查“鞭”和“尺”作用,促进预决算公开质量不断提升。要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深挖根源、查摆漏洞、建章立制,形成“公开、检查、整改、提质”良性循环,进一步推动完善公开机制体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附件:1.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模板

    2.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模板

 

 

 

 

金湖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金湖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模板.docx

附件2: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