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湖县关于建立建设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15 14:43 字体:[ ]

关于印发《金湖县关于建立建设项目全程

代办服务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金湖县关于建立建设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机制的工作意见》已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金湖县关于建立建设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机制的

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大力提高项目审批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现就建立建设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服务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的鼓励、允许类重大工业项目。

(二)重大城建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

(三)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项目。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专业化的业务咨询。

(二)代办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前的报批、公共服务事项手续,协办中介服务技术评审环节。

(三)按投资者或招商引资单位(以下简称“投资者”)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协调会,及时化解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综合运用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四联合”等工作机制,缩短审批时间。

以上服务内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

四、服务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可提出委托申请。在明确委托方和县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代办中心”)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委托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代办。县代办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县代办中心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流程

(一)申报。列入服务范围的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向县代办中心申报。

1、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已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已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

3、意向选址地块已办理征收手续或相关手续已上报审批的。

(二)预审。县代办中心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踏勘后,会同县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对项目有关材料进行预审。

(三)受理。对符合相关规定和服务范围的项目,由县代办中心向投资者发放项目代办受理单。同时,县代办中心按照“一个项目一名代办员”的原则确定代办员。

(四)辅导。代办员在接受任务后,同投资者共同编制项目代办计划,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项目报批和审批的时间节点、所需材料、计划办理总时限。

(五)代办。代办员按照约定时限,帮助投资者准备报批材料,填写代办服务任务分送单,及时将报批手续分送至项目涉及审批职能部门,代办员全程协调解决、跟踪服务项目审批相关问题。

(六)评价。项目代办结束后,县代办中心向投资者发放项目代办办结单,并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原则对代办员的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情况进行评价。

六、职责分工

县代办中心:负责项目的申请、评估受理、代办服务协议签订,代办服务任务分配实施,代办服务跟踪监督,“四联合”工作机制综合协调。

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同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报批材料的准备;同县代办中心商定代办计划的编制;负责对县政务办中心各窗口和县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质效进行监督;选调负责任的同志担任项目代办服务联络员。

县发改委:对县级审批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核准前置的,均实行先核准或备案。只要项目提供的要件基本符合审批要求,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审批做到即来即办。对需要上报国家、省及市审批、核准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转报上级部门。

县住建(规划)局:只要项目提供的要件基本符合审批要求,设计条件、设计方案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三证一书”齐全,开工放线在1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类(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可以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预约直接到市图审处审查。

县国土局:项目单位提供的要件齐全,土地测量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估价(含挂牌方案编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用地县级预审1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前置条件的除外),需要上报国家、省和市预审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部门;挂牌出让37日内办结(其中挂牌公告20日,竞价10日,成交公示7日);建设用地批准书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建设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权证书。项目用地涉及盘活使用原国有土地,需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相关要件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呈报县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

县环保局:属该局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对环评报告书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前置条件的除外);对环评报告表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前置条件的除外);对分类管理目录中列为登记表的项目,企业直接进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系统备案,不再审批。

县消防大队:属县大队权限的消防设计备案工程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丁、戊类工业项目消防设计备案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市消防支队审核、备案项目立即协助项目单位或有关部门与市消防支队实施对接。根据项目设计、施工进度具体情况,实行规划、初步设计、土建、消防设施分段审批。

县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制度

(一)容缺模拟制度。建设项目符合实施容缺模拟条件时,投资者(代办员)按现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准备报批材料,各审批职能部门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批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各审批职能部门对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二)“四联合”制度。项目在前期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按照金政发[2015]166号文件要求,实行“联合评审、联合踏勘(测试)、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的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代办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参加人员为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建设因项目需要,也可要求相关审批职能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审批的顺利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审会议上向投资者和代办员告知审批流程、所需材料、技术设计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审批流程、时限等内容,做好审批环节的衔接,为后续审批工作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重特大项目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可进行“一事一议”,随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会议纪要制度。县代办中心牵头,对相关部门在实施“四联合”工作和联席会议中形成的具体意见进行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对技术设计的整改要求、反馈牵头部门书面审批意见的时间等。会议纪要制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同时作为后续有关审批的依据,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五)超时默认制度。在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的基础上,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又没有充分理由不予审批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凡由超时默认许可而出现的责任,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或单位自行承担。

(六)全天服务制度。对在工作日内能办结的事项,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实行延时服务,直到办结为止;对在非工作日内项目单位需要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预约服务通知后,要及时到岗并进入工作状态。县代办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并提供必要保障。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金湖县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效能中心、督查室、推进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县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代办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为各相关部门分管业务工作的同志。县委组织部要把县代办中心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摇篮,定期选派年轻干部到中心接受锻炼。要充分关心爱护一线代办员、联络员,县级机关工委、县效能中心在选树“机关服务标兵”时要予以倾斜,各镇、各部门在年度评先评优中要优先考虑。县各新闻媒体要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报道宣传,打造服务品牌。

(二)职能保障。县政务办要加强对全县代办服务联络员队伍业务培训、指导。各行政审批部门应服务好进入县代办中心代办序列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特色服务,对县重点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同时,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对项目审批链条中涉及到部门科室需进一步集中到县政务办的许可审批事项,抽调专人进驻政务办窗口办理,保证本部门的审批过程充分授权,审批环节及时到位。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公开招标一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代办服务的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三)监督保障。强化对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代办服务分类考核办法,定期对代办工作、部门服务工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大目标考核序列。县政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建立 “代办服务过程有投诉”必查、“代办服务时限超 3个月”排查、“投资业主撤回在金投资”倒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定期抽查的“四查” 倒逼问责制度,确保代办工作顺利开展。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金湖县关于建立建设项目全长代办服务机制的工作意见》(金政办〔201745号)自行废止。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