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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1-01-14 14:49 来源:融媒体中心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 ]

(2021年1月13日金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金湖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周海波代检察长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1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金湖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谱写“强富美高”新金湖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