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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098/2020-00081 发布机构 金湖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8-21
文  号 金政办〔2020〕38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金湖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金湖政府办 字体:[ ]

金政办〔2020〕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金湖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金湖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切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厘清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为落实耕地保护,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9月底前,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和审批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其中,在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以及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有关概念界定如下:

1. 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2. 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3. 时间起点。重点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1. 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一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和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 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技术支撑

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1. 基础资料准备。国家层面统筹已有基础数据,包括“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图斑、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历年各类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备案数据库、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

2. 数据汇交。各村居摸排时所填写的表格,需由镇街统一汇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逐级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按要求上报市级汇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成立金湖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开发区、场圃、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摸排工作,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排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明确排查路径。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摸排工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调动基层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要将摸排工作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结合起来,减少重复工作,保证调查成果认定标准一致,确保在工作期限内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三)精准开展排查。各镇街、开发区、场圃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起责任,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村、镇(街)、县三级负责制,逐级“双签字”确认上报。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通过“四会两公开”等工作程序,确保摸排结果透明、真实、准确。严厉查处虚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各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快查严办,决不手软。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开发区、场圃、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对保护耕地政策的解读,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排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典型的案件,要严厉打击、形成声势,营造遏制乱占耕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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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2020〕38号关于印发《金湖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