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实施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6-15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属驻金农场,农机回收企业,局属相关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实施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办机〔2026〕4号)要求,现就金湖县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进一步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动粮食生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

二、补贴对象和实施范围

补贴对象为金湖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含省属驻金农场)实施。

三、报废条件和种类

1、农机报废条件参照苏办机〔2024〕14号、17号文件执行。《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1)、《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附件2,注明“原件由我司存档 与原件一致”盖章后彩复存档、交机主各1份)。

2、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合计17大类,苏办机〔2024〕17号9大类、苏办机〔2025〕4号8大类。拖拉机运输机组指纳入牌证管理的手扶式、方向盘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包括当前已注销、已失效的牌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时可以不带电池。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详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3)。

享受加力政策的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以及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时需要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的新购机凭证。各镇街、农场要对新购机情况进行逐台核实并现场核验,提供人机合影等材料,新购机已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现场核验的,可采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现场核验结果。

五、操作程序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回收企业严格执行苏农机〔2024〕14号文第六条第㈠款第2条,享受购机补贴机具必须提供原始发票或相关证件(材料)。

为合理使用国债资金,农业机械过户不足1年的不允办理享受报废补贴,同类机型一人限报废1台,当年资金如有结余另行通知。回收企业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后向机主出具有签注意见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4)和相关与原件一致的报废材料。

支持使用国Ⅱ以下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报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机械。对于无牌证的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年限久远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可以不要求提供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不得少于2个,机主需提交机具来源归属的书面承诺书(附件5,注明“原件由我司存档 与原件一致”盖章后彩复存档、交机主各1份),承诺书由机主本人签字,村组织确认盖章。

2.注销登记:注册登记的报废农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材料,到县农业执法四中队、农场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兑现补贴:机主将《确认表》和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提交至镇街农村工作办公室、农场,县、镇街(农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开展拆解前、补贴资金发放公示,严格开展审核,及时发放报废补贴。

六、工作要求

1、镇(街道)、省属驻金农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报废机主完善材料,及时审核提交的补贴申请,完成系统录入。局属科室和下属单位,要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清册及时送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2、报废农机拆解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镇街(农场)分村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同时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3、回收企业严格按程序对回收的报废机械进行拆解处理,拆解时应全程录相,按要求建立拆解档案,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派员监督。县级农机监理执法机构要加强拆解过程监督,现场签订《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4、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具有数据存载功能的电子设备在报废时要实施破 坏性处理。谷物(粮食)干燥机等不可移动机械设备由回收企业负责现场拆解,并对拆解、运输安全负责。

5、2026年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报废机具档案管理,按照“一机一档”要求保存报废机具纸质档案及公示等材料,定期拷贝拆解视频并保存3年以上备查。对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行为的也可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投诉。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闵怀红18852320766 高东辉13915180550。

本通知明确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 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docx

附件2. 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docx

附件3.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docx

附件4. 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1).docx

附件5. 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docx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