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1-11-30 09:28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参与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县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案件的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行为许可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县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县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七)负责统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县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和人才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 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业务工作。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外资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

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县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协调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牵头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维护,负责全局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下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文化建设,协助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场主体规范与信用建设科。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县级层面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五)广告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承担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七)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食品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分析掌握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负责全县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食盐与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县食盐生产与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依法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配合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实施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和国家、省级、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全县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县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十)标准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依法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械与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监测。依职责负责流通领域药品零售的日常监管;开展对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分析掌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三)知识产权科。负责拟订县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驰名商标。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拟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依据委托对全县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限时办结,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规定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负责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 名(含6 名物价专项行政编制)。设局长1 名,副局长4 名,食品药品总监1 名;科长(主任)15 名,副科长(副主任)7 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黎城分局。承担辖区内(管辖范围为黎城街道,不包括开发区分局管辖范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设置综合股、监管一股(行政许可服务股)、监管二股、稽查股4 个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核定行政编制19 名,设分局长1 名,副分局长3 名,股长4 名。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承担辖区内(黎城街道北至淮河入江水道南岸,东至衡阳路接金湖路接华海路,南至金宝南线,西至宁淮大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设置综合股、监管股(行政许可服务股)、稽查股3 个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核定行政编制9 名,设分局长1 名,副分局长2 名,股长3 名。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分局。承担辖区内(管辖范围为戴楼街道和金南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设置综合股、监管股(行政许可服务股)、稽查股3 个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核定行政编制9 名,设分局长1 名,副分局长2 名,股长3 名。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银涂分局。承担辖区内(管辖范围为塔集镇、银涂镇、宝应湖农场、复兴圩农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设置综合股、监管股(行政许可服务股)、稽查股3个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核定行政编制11 名,设分局长1 名,副分局长2 名,股长3 名。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吕良分局。承担辖区内(管辖范围为前锋镇、吕良镇、金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设置综合股、监管股(行政许可服务股)、稽查股3 个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核定行政编制11 名,设分局长1 名,副分局长2 名,股长3 名。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承担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牵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9 名,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衡阳南路33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850034

负责人:曹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