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审计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06-14 16:30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重大项目稽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核(稽)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的审计。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强化审计业务监督。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及时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指导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二)法规科(审计质量管控科)。牵头起草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起草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理论研究。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统一管理全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绩效督查科)。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的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功能园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全县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国家和省、市、县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五)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投资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稽察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情况和项目财务账目,监督检查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保证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预算和决算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管理班子的领导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承担全县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八)电子数据审计科(企业与涉外审计科)。负责和指导全县“金审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根据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科长(主任)8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神华大道301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888746

负责人:刘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