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2-11-29 17:10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字体:[ ]

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全县统一的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定并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承担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三)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开展数据交换对接。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与拟订全县救助规划、制度、标准、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县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科员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研究分析全县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履职绩效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开展。负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联络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拟订全县统一的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和异地就医管理与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全县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并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科长(主任)3名。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神华大道303号

办公时间:春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夏秋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17-86936806

负责人:高晴